原來筆戰是一件很消弭精力的玩意兒
上月底一代理行有些出錯
公司電腦系統又未能及時發現
待偵測出後
已馬上通知他們
可惜多次催電
均石沈大海
至四五日後該代理有一個不相干的人來電查詢其他事宜
同事即時[咬全唔放]過他
透過他才找出原兇
經過一輪電郵往還
都不得要領
老板終於要出殺手鐧
-- 將這個個案通知他們的CEO
當事人的反應十分激烈
這個我亦十分理解與同情
但涉及超過一億港幣的交易及利息
還愛理不理
應受點教訓
他來電郵質問為何要通知他的CEO
及追問我們發出的電訊留底
辯稱沒有收到有關知會
此事未解決
老板已退休
一接任就來一個燙手山芋
一向都不善筆戰的我
逼於無奈要出手
英文有限公司的我真是千斤重
既要有立場
不亢不卑
又要得體
真叫人十分吃力
寫二百字的文章
用了差不多兩小時
而其中當然包括尋找很多資料
使我們立於不敗之地
更令他沒有反抗餘地
幾經反覆思量與雕琢
巨獻終於晚上九時才面世
送出電郵後
己筋疲力盡
回家路上不無擔心
雖然我們理應無事
但伯仁卻因此而死
我們唯一有機會被指摘的是我們不及早提醒他們
然而都是一天的事吧
頂多出一天的利息
也要港幣一萬多元
真是無辜辜 : (
Thursday, June 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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